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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简介

时间:2025-06-01 07:10:54
上海自贸区简介(全文共7782字)

一、发展历程

2012年,上海口岸外贸货物吞吐量累计达3.6亿吨,同比增长5.9%,上海港继续保持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世界第一大港地位。外高桥港区完成1536万标准箱,连续八年蝉联全国国际船舶吞吐量最高的港区。

2013年3月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上海调研期间考察了位于浦东的外高桥保税区,并表示鼓励支持上海积极探索,在现有综合保税区基础上,研究如何试点先行在28平方公里内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园区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李克强所指28平方公里即为上海综合保税区范围,其中包括2005年与浙江跨区域合作建设的洋山保税港区、1990年全国第一个封关运作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以及2010年9月启动运营的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

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该试验区成立时,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为核心,辅之以机场保税区和洋山港临港新城,成为中国经济新的试验田,实行政府职能转变、金融制度、贸易服务、外商投资和税收政策等多项改革措施,并将大力推动上海市转口、离岸业务的发展。

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下达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该总体方案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营造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扎实做好组织实施等主要环节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在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开放,并逐步实现可自由兑换等金融创新;未来企业法人可在上海自贸区内完成人民币自由兑换,个人则暂不施行;上海自贸区也很可能采取分步骤推进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方式,比如先行推动境内资本的境外投资和境外融资;上海自贸区在中国加环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谈判中也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并有望成为中国加入TPP的首个对外开放窗口。

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由贸易区正式挂牌成立,当天国家有关部门及上海市领导为第一批入驻自贸试验区的企业和金融机构代表颁发了证照。首批入驻自贸区包括25家企业和11家金融机构,其中11家金融机构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浦发及上海银行8家中资银行,花旗、星展2家外资银行,和交银金融租赁1家金融租赁公司。

2014年6月28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措施》。31条措施涉及服务业领域14条、制造业领域14条,采矿业领域2条,建筑业领域1条。在服务业扩大开放方面,在去年23条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的基础上,又新增14条开放措施,突出了航运贸易等自贸试验区主导产业;在制造业和采矿业扩大开放方面,突出了研发;在建筑业扩大开放方面,体现了基础设施建设对外资的开放。这将有利于自贸试验区抓住国际产业重新布局的机遇,发挥好促进我国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和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的“试验田”作用。

2014年7月25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定位为综合性立法,集实施性法规、自主性法规、创制性法规的性质于一身,堪称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基本法”。《条例》共9章57条,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税收管理,到综合监管、法治环境等方面,对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4年9月26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举行了知识产权局成立仪式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研讨会。

2014年9月27日,上海市公安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正式揭牌成立。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和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白少康共同出席揭牌仪式并为分局揭牌。新成立的上海市公安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为市公安局直属正处级机构,行使相当于地区公安分局的执法权限,并享有市公安局部分行政审批权限。

2014年10月30日,微信平台“上海自贸区销售中心”,正式开启。

2014年11月13日,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上海)揭牌仪式暨201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授权交易会开幕式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举行,这标志着长三角区域第一家国家级的版权贸易基地在自贸区成立。201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授权交易会定于11月13日至15日举行。

2014年12月19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文批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开展原油期货交易。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会同国家各相关部委,发布与原油期货相关的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将全面做好原油期货上市交易的规则制定、系统完善、仿真交易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原油期货平稳推出和安全运行。据悉,中国证监会或将于2015年上半年择机批复原油期货合约正式挂牌上市。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出资设立的面向全球投资者的国际性交易所,于2013年11月6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同年11月22日正式揭牌成立,注册资本50亿元。

2015年1月29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通知》明确,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原则上,除涉及法律修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事项外,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有关部门结合自身深化改革的各项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了一批经验和做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五方面的改革事项28项。

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方案提出了25项主要任务和措施。

2015年4月22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关于启动自由贸易账户外币服务功能的通知》,正式宣布上海市开展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的金融机构可按相关要求向区内及境外主体提供本外币一体化的自由贸易账户金融服务,标志着自由贸易账户外币服务功能的正式启动。

2015年5月20日,设立于上海自贸区的亚洲艺术品金融商学院通过上海市教育管理部门审批,获得办学许可,这也是上海自贸区内成立的首个艺术品金融类人才培养机构。

亚洲艺术品金融商学院是由创始人范勇携手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整合纽交所一些上市公司、纽约苏富比公司和苏富比艺术学院等多家资源共同创办。首任院长由此前先后在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以及上海社会科学院担任过党委书记的程天权担任。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王连洲为该院发起校董,帮助完善商学院的国际化建设。

2015年10月6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两年来在四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以贸 ……此处隐藏2733个字……网上自动赋码。

四是落实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总体方案确定的服务业23项开放措施全面实施,并且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目前已有283个项目落地。今年国务院又批准了新一轮31项扩大开放措施。

(二)监管制度创新

一是创新“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自由”监管制度。海关推出“先进区、后报关”、“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等23项监管服务创新举措。检验检疫推出“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等23项改革措施。海事推出了船舶安全作业监管、高效率船舶登记流程等15项新制度。同时,海关、检验检疫联动实施“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监管试点,并在一线出境、二线入区环节实现通关单无纸化。

二是启动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制度。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建立贸易、运输、加工、仓储等业务的跨部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今年先建设口岸监管“单一窗口”,6月18日已实现部分功能上线运行。

三是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对保税货物、非保税货物、口岸货物进行分类监管,提高通关速度,控制监管风险。目前,海关已制定监管方案和操作规范,确定试点企业。

(三)金融制度创新

在坚持宏观审慎、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推出了51条创新举措,在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投融资汇兑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改革5个方面形成了“一线放开、二线严格管理的宏观审慎”的金融制度框架和监管模式,为国家金融改革做好“压力测试”。

一是金融创新措施不断推出。“一行三会”积极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和外汇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先行先试。人民银行出台了分账核算、外汇管理等7个细则文件。银监会出台了简化准入、风险评估等4个实施细则。证监会、保监会也出台了相关操作办法,进一步推进了金融服务业的开放。

二是金融服务功能不断增强。87家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和一批金融服务企业已入驻区内,启动实施了一批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贸易便利化的金融创新业务。同时,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平台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国际黄金交易中心已批准成立。

三是建立完善金融监管和防范风险的机制。“一行三会”驻沪机构和上海市政府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和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机制,人行上海总部和试验区管委会建立“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监管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措施和切实加强机构风险管理自我责任。

(四)政府管理创新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由注重事前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形成6项制度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框架,加强对市场主体“宽进”以后的过程监督和后续管理。

一是建立安全审查制度。重点是建立在外资企业准入阶段协助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审查的工作机制。目前已经制定形成试验区安全审查办法。

二是建立反垄断审查制度。重点是探索在经营者集中、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面参与反垄断审查的制度安排。目前已经制定发布自贸试验区三个领域反垄断的工作办法,形成了自贸试验区反垄断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方案。

三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4月30日正式开通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托这一平台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子平台建设,完善与信用信息、信用产品使用有关的一系列制度。目前,自贸试验区子平台已完成归集查询、异议处理、数据目录管理等功能开发工作,同时探索开展事前诚信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信用管理模式。

四是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企业年检制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企业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特定企业还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目前,一批未按期限年报公示的企业,已被纳入首批经营异常名录。

五是健全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在信息共享方面,重点是建设试验区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目前,平台已初步实现各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的归集应用和共享,促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在综合执法方面,重点是建立各部门联动执法、协调合作机制,包括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建设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联勤联动指挥平台。

六是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重点是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制定标准等制度安排,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监督。目前,自贸试验区《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若干意见》正在征求意见。

针对《总体方案》明确的23项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国家主管部门和上海市已出台14个操作管理配套文件,从投资者条件、企业设立程序、业务规则、监督管理、违规处罚等方面,对扩大开放行业明确具体监管要求,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

(五)法制环境建设

在国家层面,已暂时调整实施了3部法律、17部行政法规、3部国务院文件、3部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有关内容。上海市人大制定实施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对自贸试验区建设涉及的制度创新内容和具体改革举措,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进行了全面规范。

(六)政策试点

为适应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在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一部分规定,允许外商进入盐业高铁石油开发等领域。

国务院决定在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盐业管理条例》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2014年9月17日,根据2014年8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有关规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办法》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规则》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5年1月7日,上海市商务委官网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通知》,正式在上海自贸区启动平行进口汽车试点。

2015年1月13日,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发布了《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权比例限制的通告》。通告指出,在自贸区内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资股权比例可至100%。

2015年2月15日,上海自贸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正式开闸,这意味着此前处于灰色地带的平行进口汽车可以阳光化销售。

2013年12月2日,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金融支持具体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二是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三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四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2015年10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上海自贸试验区逐步提高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程度,同时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境外投资试点,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以及支持依法设立境外股权投资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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